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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申请人可以在新加坡主张优先权吗?如何操作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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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的!新加坡是《巴黎公约》和世界贸易组织 (WTO) 的成员国。

如果您先在中国(或其他《巴黎公约》/WTO 成员国)提交同一商标的申请,然后在6个月内于新加坡提交申请并声明优先权,则新加坡的申请日可以追溯至在中国首次提交申请的日期。

具体操作方法:在提交新加坡申请时,使用TM4表格声明优先权。除非商标局之后要求,否则无需提供经认证的优先权文件。这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人抢先注册该商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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